采购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5-03-31 点击次数:446采购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
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程序,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2025年3月27日会议研究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委托办法。
一、委托方式划分标准
1.预算500万元以上项目:由采购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,从代理机构库中综合评估资质、业绩、服务方案后集体选定,一事一议后请示校领导后执行委托;
2.预算100万-500万元项目:在部门纪检人员现场监督下,项目部门申请人通过抽签方式选定代理机构;
3.预算100万元以下项目:资产管理中心采用轮候制,按遴选排序依次委托。
二、实施流程
1.项目申请部门提交采购项目至资产管理中心;
2.资产管理中心1个工作日内按预算核定委托方式;
3.委托实施:
(1)采用会议方式的,相关会议决定后由资产管理中心委托;
(2)采用抽签方式的,资产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申请部门完成委托;
(3)采用轮候方式的,资产管理中心在1个工作日完成;
3.代理机构确定后,资产管理中心办理廉洁协议及委托合同签订工作。
三、监督管理
1.资产管理中心、项目申请部门严格按照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考核办法》进行评价,出现考核评价不合格的立即移出代理库,不再参与学校采购项目代理工作;
2.违规操作可向纪委举报,查实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四、附则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校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